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时间:2017-07-07 14:33:58  作者:许斌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1.被告人供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


(2)讯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3)讯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被告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2.讯问笔录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讯问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的;


(2)讯问人没有签名的;


(3)首次讯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被讯问人相关权利和法律规定的。


执业机构: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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