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如何行使检查权?

时间:2017-07-08 11:24:49  作者:许斌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如何行使检查权?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当接受发包人的检查,为发包人委托的工地代表或者监理人提供方便和协助,并应发包人的要求,及时向其提供施工进度报告表、施工事故报告等文件。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发现隐蔽工程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完善,经过完善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才可以掩埋工程。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执业机构: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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