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08 11:29:03 作者:许斌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如何确定勘察、设计人和施工人、承包人的质量担保责任?
法律对勘察、设计人和施工人、承包人的质量担保责任有如下规定:
(1)勘察、设计人的质量担保责任: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2)施工人的质量担保责任: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返工、改建。经过修理、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承包人的质量担保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的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