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的房屋正在抵押,如何处理?

时间:2017-07-10 12:00:17  作者:许斌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征收的房屋正在抵押,如何处理?



  我的房屋办理了抵押贷款,现在面临征收,请问如何补偿?


  【法律解答】


  已办理抵押的房屋如遇征收,抵押人应当告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可以参与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与履行。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抵押权人可以要求被征收人提前偿还抵押债务、变更其他担保方式或者提存。


  如果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则抵押权人可以要求被征收人订立新的抵押协议并办理抵押登记或者变更其他担保方式。


  【法条链接】


  《担保法》


  第四十九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五十一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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