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范围确定后,个人能否新建房屋?

时间:2017-07-10 12:24:06  作者:许斌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征收范围确定后,个人能否新建房屋?



  我家的宅基地房最近要征收,可我在没有接到征收通知时在小院内加盖了小房两间。征收人在与我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对加盖的两间房屋不予赔偿,他这样做对吗?


  【法律解答】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上述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法条链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执业机构: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长宁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知识产权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刑事辩护 国际贸易 合同审查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许斌龙律师 > 许斌龙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