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或收货人不支付相关费用应如何处理?

时间:2017-07-11 13:55:28  作者:许斌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托运人或收货人不支付相关费用应如何处理?


  承运人的留置权,是指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等运输费用时,承运人得对运输的货物进行留置,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在规定的宽限期内仍不能履行其义务时,承运人可以依法将留置的货物变价,并从变价款项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在当事人特别约定承运人不得留置,或者留置有悖于社会公共利益时,承运人的留置权不能成立。


执业机构: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长宁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知识产权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刑事辩护 国际贸易 合同审查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许斌龙律师 > 许斌龙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