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有哪些义务?

时间:2017-07-13 15:01:15  作者:许斌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有哪些义务?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有:


  (1)给付保管凭证的义务: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保管凭证是合同关系存在的证明,是合同内容的证明,是寄存人向保管人要求其返还保管物的依据。


  (2)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即亲自为保管行为,按照约定的保管方法和场所保管,不得使用保管物等。


  (3)危险通知义务。


  (4)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执业机构: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长宁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知识产权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刑事辩护 国际贸易 合同审查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许斌龙律师 > 许斌龙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