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13 16:51:49 作者:许斌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仓储物毁损、灭失的,应如何承担责任?
储存期间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凡在储存期间内发生仓储物灭失、短小、变质、损坏的,只要保管人不能证明是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的,保管人就应承担保管不善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