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14 11:10:11 作者:许斌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如何理解受托人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强调的是当事人的人身属性。合同的成立,既体现了委托人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信任,也表明了受托人了解委托人和愿意为其办理委托事务的意志。
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此时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除外。也就是说,在紧急情况下,如果不转托第三人处理,就会使委托人受到很大的损失,法律允许受托人进行转委托,并对第三人的行为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