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民事纠纷要尽量以较小的代价来实现保障合法权益的目的

时间:2017-07-17 14:25:52  作者:许斌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社会效益】【解决民事纠纷要尽量以较小的代价来实现保障合法权益的目的】



解决民事纠纷所采取的措施,既要公正、公平,又要尽量以较小的代价来实现保障合法权益的目的,以符合追求社会效益的原则。


在无法采取重新发行电话号簿进行补救的情况下,名称受侵犯的企业提出将侵权人修改后的电话号码归其使用,是一项可行的措施,应当支持。(铁岭市取暖设备厂诉周成福等案,法案例(2000)6-207)


解决民事纠纷所采取的措施,既要公正、公平,又要尽量以较小的代价来实现保障合法权益的目的,以符合追求社会效益的原则。在无法采取重新发行铁岭电话号簿进行补救的情况下,取暖设备厂提出将周成福修改后的电话号码归其使用,是一项可行的措施,应当支持。(铁岭市取暖设备厂诉周成福、铁岭市电信局侵害名称权纠纷案,2000年第6期第2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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