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住型商品房?

时间:2017-07-18 19:38:46  作者:许斌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什么是自住型商品房?



  自住型商品房是北京市2013年推出的一种新的保障房类型。此类住房价格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0%左右,面向全市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购买此类住房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上交财政。根据有关规定,非京籍家庭持有有效暂住证,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可以购买一套住房。这意味着,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以及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都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房”。


  由于该类住房价格明显偏低,因此预计有购房意愿者会很多,因此,无论是京籍家庭还是外地人申请购买“自住型商品房”,首先要经过政府的购房资格审核,最后通过采取摇号的方式来确定最终的购房者。摇号前,产权型保障房轮候家庭和本市户籍无房且其中单身人士已年满25周岁的家庭会自动进入优先池,其他有购房资格的人群则会进入普通摇号池。系统摇号开始以后,会分别对这两个摇号池内的候选人排大队,再由开发商依次通知选房。


  应该会借鉴保障房的摇号购房方式,将申请购房家庭分为普通组和优先组分别摇号。可优先购买的家庭先摇号,如果优先家庭选完房还有剩余,再给普通家庭选房。


  摇号环节之后就是选房和签约,市民同样可以直接在销售现场和市住建委官网看到选房公告。在选房之日5个工作日以前,开发商就会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批次安排等。优先池中的家庭会先选房,而且每个申请家庭只能选择一套自住型商品房。已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家庭放弃选房,或者已完成选房的申请家庭放弃购房的,由未选房的申请家庭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依次递补选房。未按照选房公告要求参加选房的,视为放弃。选房之后就是签约。开发商会与购房家庭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家庭的成员今后不得再申请购买自住型商品房;属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轮候家庭的,自动放弃轮候资格。


  对通过隐瞒家庭信息、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自住型商品房的家庭,一经查实,开发商会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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