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23 08:54:09 作者:许斌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如何理解商品房的“交付使用”?
简言之,房屋“交付使用”有两个判断标准:一是如果购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使用方式,那么就以房屋的转移占有为完成交付。实践中,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付住宅钥匙,或者购房者在交房通知上签字,都可视为商品房转移占有。二是如果购房合同对房屋的交付使用方式作了约定,那么就以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方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