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17 08:33:27 作者:许斌龙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免费邮箱信息服务】【免费邮箱信息服务是网站经营网络信息服务的权利】
免费邮箱信息服务是网站无偿向用户提供的个人网络邮件信息服务项目,是网站经营网络信息服务的权利。用户除承诺遵守网站的服务条款外,不需要支付费用就可以利用这项服务发送或者接收电子邮件,也不需要承担其他义务。
网站在单方面向用户无偿提供免费信箱服务时,有权对如何提供这项服务予以说明或者保留,并要求使用免费邮箱的用户遵守。网站也可以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根据约定或者声明,对其服务进行合理的变更。(来云鹏诉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案,法案例(2002)6-202)
原告来云鹏是自愿选择使用“免费邮箱”信息服务的。这项服务是《新浪网》无偿向用户提供的个人网络邮件信息服务项目,用户除承诺遵守网站的服务条款外,不需要支付费用就可以利用这项服务发送或者接收电子邮件,也不需要承担其他义务。被告四通利方公司所属《新浪网》以“免费邮箱”的形式向用户提供无偿信息服务,是网站经营网络信息服务的权利。由于“免费信箱”服务是网站单方面向用户无偿提供的,网站在提供该项服务时,出于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有权对如何提供这项服务予以说明或者保留,并要求使用“免费邮箱”的用户遵守,也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根据约定或者声明,对这项服务进行合理的变更。(来云鹏诉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2002年第6期第20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