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怎么办

我于2011年5月买了一套三手房,协议中提到户口问题,就是房主一个月内将户口迁出,否则算违约。但是没有注明是所有户口,而且也没有手写违约责任。不过合同中有一项是违约的话,需支付10%的违约金,是打印的一款。原房主按约定将自己的户口迁出,但是把第一任房主的户口留下了。我让他迁走,他说跟他没有关系。后来终于自己找到了第一任房主,但第一任房主说不好迁,所以我的户口也迁不进来。而且据说是户口问题公安局和法院都无法强制迁出,我该怎么办,可以起诉吗?该起诉谁?户口问题法院不管吧?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2-12-04-状态:未解决]
陈学论律师的解答:

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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