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不缴水电费、物业费、暖气费

在一起房产纠纷案中,官司打了5年最终因为我方证据踏实,我方胜诉,但是在执行房产的过程中发现对

方恶意不缴水电费、物业费、暖气费合计6000多元,去年我多次前往热力公司、物业说明我们不会替对方

承担对方欠缴的水电费、物业费、暖气费,要求对方在执行前尽快向对方催缴欠款,或通过司法途径向对

方催缴欠款,并且书面分别通知了对方,但是物业只是口头说明要向对方起诉,已经半年过去了最近没有

起诉,热力公司着提出涉及律师等费用拒绝起诉,说明要向最终获得房产的要欠款,说现在因为房产纠纷

、以及买卖太多,他们不能全部了解情况所以只向最终获得房产的要欠款,象这种情况,热力公司提出向

我方要欠款是否合理,应该如何解决?谢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3-03-23-状态:未解决]
齐自新律师的解答:

你不需要替原房主缴纳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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