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贷款纠纷的咨询
2010年,朋友找了我们几个人给其办理乘名贷款,他自己说打通了信用社的关系 ,由我们几个分别担任借款人和担保人,先后在两个信用社贷了两次20万,信用社没有履行任何查询,而且其中一个信用社有明显的作假材料。信用社让我们签了字就办理完毕并拨款了。因为是10几年的好朋友,处于信任,我们也让他开没有任何证明或说明。现在他跑路了。我想问下,我们从法院起诉他,法院能不能支持?不支持的话 有什么可借鉴的方法?请明师赐教。
补充提问:
经侦上说法院判决的不在受理。法院另案的话没有证据怎么起诉他。如果经侦受理的话,乘名得人和担保人什么责任啊。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3-05-10-状态:已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