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在即,我是应诉方,但是我忘记提交有利抚养子女证据。
我的婚姻存在家庭暴力,我举证了出警记录和证人证言(不能出庭),但是我是应诉方,且我坚持不愿意离婚的。没有验伤,自觉不是很严重的打骂。我请问我坚持不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大吗?我强调自己有感情。行吗?
我一直分居两地,是军婚,分居不是我本人意愿。
老公诉我好争吵,不存在家暴,我污蔑他。
我真的怕失去孩子。我自己粗心,我错过举证期,忘记提交自己收入,工作,住房条件证明,和外祖母长期生活一同抚养,有稳定收入的证据。这个证据我何时提交,开庭吗?还是等二审。
求指点。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3-08-13-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