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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一邻居母亲在40年前给她捡来一个妹妹。母亲由亲生女抚养过世。现在捡来的妹妹要跟她分割母亲留下的房产,母亲生前决定将房产曾与自己的亲女儿。曾经去公证处办理更正手续,因故没办完。现在母亲突病世,捡来的妹妹从没赡养母亲还要分房产。请问律师我这邻居该怎样处理?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11-30-状态:未解决]
何良平律师的解答:

子女包括:亲生和收养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的话,都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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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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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知识产权 罪与非罪 治安管理 合同审查 私人律师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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