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求教,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案情:24年前,一伙歹徒闯进父母管理的一个果园里进行偷窃时被发现,其中一个歹徒把父母打伤后潜逃,当时父母伤情严重,母亲头颅粉碎性骨折,父亲左眼骨骨折、肋骨被打断三根,多亏发现及时才被挽救回了生命;至今母亲头上依然有一块指头大小的凹陷,父亲左眼伤痕明显。主犯于2012年9月份才被抓到,期间法院有派人对父母的伤情进行鉴定,母亲被鉴定轻伤,父亲是轻微伤(由于事情已经过去24年一些病情证据都已经没有),针对这个鉴定结果父母很不满意,但在签名时他们让签有意见保留一栏,说是不服时可以要求从新鉴定;后面就进行调节,针对这次的伤害对方只愿意赔偿2万元,于是调节没有达成,后面就再没有接到法院的相关通知,结果却在年后2013年2月份法院给判决了,受伤害方一点情况都不知道,说是刑事法庭给判了3年6个月,请问民事这边就不管了吗?法庭这样做合理吗?难道当年的伤害就白受了吗?是不是法院给收了什么好处?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3-03-01-状态:未解决]
陈业磊律师的解答:

估计刑事审判没有附带民事诉讼,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具体的赔偿额 根据伤残鉴定的结果赔偿。对伤残鉴定又有异议的话 可以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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