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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我是2008年1月份入厂 2012年1月份合同到期 我不想续签 这4年从未修过带薪年休 单位只支付2010年和2011年的 2009年的已过时效 单位做法对吗 谢谢
咨询者:
fa425485
黑龙江
[
咨询时间:2013-01-09
-
状态:未解决
]
李云周律师的解答:
单位的做法不合法,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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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周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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