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的工作人员没有签订合同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么?急急急急
您好,我对象在我们当地有线电视台工作,是前几个月应聘到这个单位的,当时电视打广告招聘,说实习2个月,实习期过后签订合同,没说签订什么合同,现在工作4个多月了,也没有签订合同,而且我对象现在已经怀孕了,我对象现在在收费大厅工作,每天加班到晚上8点,向他们单位的领导反映情况希望调换一下岗位,单位领导不予理睬,并且说他们没有签订合同,愿意在这干就干,不想干就别干了,我想请问一下像我对象他们这样的人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么?而且今天我对象特别难受,恶心,头晕,身体稍微高烧,请假去医院,部门主任不给假,让去找主管台长,主管台长也不给假让找一把台长,这样你推我我推你,如果吧我对象的身体健康耽误了,电视台有责任么??
补充提问:
如果他们单位从一开始就没有说过要给他们签合同,那有责任么?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3-01-26-状态:未解决]
李云周律师的解答: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你们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