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的工作人员没有签订合同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么?急急急急

您好,我对象在我们当地有线电视台工作,是前几个月应聘到这个单位的,当时电视打广告招聘,说实习2个月,实习期过后签订合同,没说签订什么合同,现在工作4个多月了,也没有签订合同,而且我对象现在已经怀孕了,我对象现在在收费大厅工作,每天加班到晚上8点,向他们单位的领导反映情况希望调换一下岗位,单位领导不予理睬,并且说他们没有签订合同,愿意在这干就干,不想干就别干了,我想请问一下像我对象他们这样的人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么?而且今天我对象特别难受,恶心,头晕,身体稍微高烧,请假去医院,部门主任不给假,让去找主管台长,主管台长也不给假让找一把台长,这样你推我我推你,如果吧我对象的身体健康耽误了,电视台有责任么??
补充提问:
如果他们单位从一开始就没有说过要给他们签合同,那有责任么?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3-01-26-状态:未解决]
李云周律师的解答: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你们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我咨询李云周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云周律师 > 李云周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