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劳动法规定产假与年假冲突吗?

请问,我2012年10月到2013年2月中旬休了产假,我公司人事告知我2013年将无法享受带薪年假~这个政策合理么?ps:我2004年3月到这家公司工作的~即将满9年了~2012年5月-2012年9月因病休了一段时间的病假~期间有正规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及假条。盼解答!谢谢!!
补充提问:
如果公司以公司规定为由拒绝我的申请,我该如何解决~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3-02-20-状态:已解决]
李云周律师的解答:

  如你12年享受了年假待遇,因你12年请过2个月以上的病假则13年不在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但用人单位以你休产假而不在享受带薪年假的做法是违法的,如协商不成你可提起劳动仲裁。
法条依据: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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