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10年后还可以上诉吗?

我和一外籍10年前由中级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前由一儿子,判决我们共同抚养,每月前夫准时付他工资的30%给孩子作为扶养费(5000/月),离婚是给了我20万,我们就结婚2年半,我一直没有上班。 离婚后他再婚,生有2儿子。他年纪近60,还可以要求他增加扶养费或者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给他吗?因为我还年轻-38岁,但是身体不好,一直也没有工作。
补充提问:
因为我们的儿子持有外籍,在京上中学将面临没有学籍的问题,希望孩子随父亲到国外上学,但是前夫希望孩子变更中国国籍后随我生活,因为他自离婚后的10年里就见过孩子一次,而且他年纪大,10后就要退休,现和他妻子生的孩子才4岁,8岁,负担太大,没有办法接受第三个孩子。我能再次上诉要求变更抚养权,让孩子随父亲生活吗?或者增加扶养费?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3-04-07-状态:未解决]
李云周律师的解答:

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或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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