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调协议书司法确认增一倍 节前调解确认节后申请执行

时间:2013-03-09 17:21:06    文章分类:社会关注


丰台法院受理该院首例经司法确认人民调解书申请执行案件(图) 作者:李辰/图文  发布时间:2013-02-20 17:22:34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图为立案法官指导刘先生申请执行立案   2月19日,刘先生来到丰台法院申请执行,而他出具的依据不是法院的裁判文书,而是经司法确认为有效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据悉,这是该院受理的首例人民调解协议申请执行案件。

  今年1月8月,刘先生来到丰台法院,称老乡张先生因为去年欠人菜款,向他借了5万多元,但是至今近一年多的时间,都没有偿还,要求法院处理。经过立案法官引导,刘先生选择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经过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张先生当天来到法院,并当场同意分五次清偿拖欠刘先生的欠款,双方达成了书面的人民调解协议书。

  1月11日,刘先生和张先生再次来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书效力。经丰台法院审查,裁定这份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并出具的“丰民调确”案号的裁定书。

  由于张先生没有按照协议书约定,在春节前偿还刘先生7千元欠款。春节后,刚刚从老家回京的刘先生就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要求张先生按照调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丰台法院立案庭武丽萍法官介绍,按照《人民调解法》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人民调解协议要想具有执行力,必须经过司法确认为有效。2012年全年,经丰台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207份人民调解协议书,其中有33份协议书进入司法确认程序。而2013年前两个月,该委员会调解达成的27份协议书中,已有8份当事人双方申请法院司法确认,申请司法确认比例由16%上升到了30%,增长近一倍,同时丰台法院首次受理了依据人民调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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