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3-25 08:40:45 作者:韩耀辉 文章分类:法律文书
遗 嘱
遗嘱人:X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现住北京市XX区XX路X号院X号楼X层XXXX号。
在我名下有我与妻子XX共有的,坐落在北京市XX区XX路X号X号楼X层XXXX号的房产一套(房屋所有权证编号:XX)。在我去世后,我将上述房产中属于我所有的产权份额遗留给儿子XX继承,属于XX的个人财产。(如果不写明属于子女个人财产,子女继承后将成为子女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立遗嘱人根据个人情况决定写与不写。)
遗嘱人签名:
201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