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书

时间:2016-04-21 22:56:21  作者:韩耀辉  文章分类:法律文书

关于请求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申  请 书

申请执行人:刘杰,男,1959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三元桥邸阳大厦1702号。

委托代理人:韩耀辉,北京市国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手机:13911066928

被执行人:李恒,女,1971年7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东城区(南锣鼓巷)福祥胡同1号。

身份证号码:110101197107023026

电话:(010)64032585

申请事项:
       1,将本案被执行人李恒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征信系统予以记录;

2,依法查封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冻结其存款。
                                    事实与理由:
       刘杰申请执行李恒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07年3月8日提出申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5月30日立案,案号是(2007)东执字第01783号。鉴于被执行人长期躲避执行,至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应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被执行人李恒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冻结其存款。

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和第二条之规定提出申请,请予以支持。

此致

东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刘杰            

2016 年4 月21 日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东城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常年顾问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商帐追收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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