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贪污近10万元 物业管理员被判刑

时间:2008-12-10 00:44:41    文章分类:社会关注

一年贪污近10万元 物业管理员被判刑

作者:常鸣  发布时间:2008-12-09 09:31:25

    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将业主上交的物业费、供暖费、水费近10万元据为己有并挥霍一空。昨天上午,国有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员朱玉锋被一中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朱玉锋(男,37岁)2005年1月来到北京羲和物业管理中心(系全民所有制企业)任物业管理员,此前他曾在1991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一年半的有期徒刑。2006年初,朱玉锋被安排到某小区的10号楼担任管理员,负责收取业主的物业管理费用和日常物业管理。

    2006年6月至2007年2月不到一年时间里,朱玉锋违反单位规定,采取收费不上交、篡改收据底联平账和开具白条等手段,将20多位业主交纳的物业费、供暖费、水费等公款人民币97964.31元予以侵吞。直到2007年3月朱玉锋被辞退,单位才发现他将向业主收取的应当上交的近10万公款据为己有,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07年11月16日,朱玉锋被抓获归案,赃款已被挥霍。

    案件审理中,朱玉锋表示因为财务催的不是很紧,所以他就把部分收取的费用留在手里自己用了,并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挪用公款而不构成贪污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玉锋身为国有企业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截流公款不入账并予以挥霍,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已构成贪污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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