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不幸成植物人 雇主无责判赔60万

时间:2009-10-23 22:11:35    文章分类:典型案例

雇员不幸成植物人 雇主无责判赔60万

作者:安金宝 白玉龙  发布时间:2009-10-22 11:12:58

    40多岁的张先生是小庄村委会的一名勤杂人员,负责管村里的居民用水。2007年8月,村民家自来水管线出现问题,就打电话给张先生。张先生表示,自己先要去村农场拿工具,一会儿就去维修。但过了一个多小时张先生却一直没有去,后被发现时,已经躺在农场的院子里,口吐白沫。经抢救,张先生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由于重度颅脑损伤,已经成为了“植物人”,经鉴定属二级伤残。

    张先生受伤之后,其妻子王女士以张先生的名义将村委会诉至顺义法院,要求村委会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60余万元。

    村委会则辩称,张先生平时就爱喝酒,估计那天是自己喝完酒摔倒或者是有他人行凶所致,这与村委会没有任何关系,且整个过程中村委会没有任何的过错。

    法庭经过审理认为:张先生与村委会签订有相关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故据此判断,双方存在雇佣合同关系。从张先生的受伤地点和受伤的时间来看,是在村民报修自来水水管损坏之后,张先生去农场拿工具的过程中,故认定张先生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根据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原则,被告村委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便是出现第三人致伤情况,雇主应首先垫付,后向第三人追偿。即便是意外情况,雇主也应承担责任。综上,法院判决村委会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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