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时间:2010-09-26 14:57:56  作者:韩耀辉  文章分类:法律文书

民事起诉状

 

原告:辛小辉,男,汉族,1972年10月23日出生,个体工商户,北京宝盛宏达食品经销中心业主,住北京市丰台区玉泉营112号

委托代理人:韩耀辉,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手机:13911066928

被告:北京天地一家餐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南池子大街140号

法定代表人:王非

电话:85115158 / 85115557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        要求被告给付货款651700.20元;

2,        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和被告于2009年口头订立了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原告为被告供应肉食品和海鲜食品,被告即时支付货款。于是,从2009年6月开始,原告如约履行供货义务,逐月多次给被告配送牛、鹅等肉食品和海鲜食品。截止到2010年4月,货款累计金额已达到651700、20元。在此期间,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货款,但被告却以种种理由为借口,至今不思支付货款。无奈,原告从此停止供货。

为了维持正常的资金周转,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请求之事项,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东城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辛小辉

2010年5月16日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东城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常年顾问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商帐追收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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