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赔偿问题
我是在襄樊市新华市场做生意的,2009年5月6日的下午2点左右,我和隔壁摊位的摊主发生了纠纷,他动手打了我,用的铁锤,把我背后锤了个洞,流了不少血,差点伤到脊椎,然后我就走了,我给我爸爸打了个电话,说我被隔壁的摊主打了,我爸就赶过来问他,为什么打我的儿子,我爸还没有说2句话,他就一锤子把我爸的头给打破了,我爸爸就去了医院,然后报了警,警察来医院看伤情,警察说没有资格逮他,说我爸的头部没有达到标准,等我爸出院了在说,.隔壁的摊主有33岁,而我才19岁,他个子也高,身体强壮,不拿凶器打我5个不成问题,而他还拿的尖锤子,他早有预谋,锤子就在他身上带着在,!我们并没有骂他,也没有打他,我爸也没有还手直接去医院了,我爸目前在医院花了3000元,我花了600元,像这样的问题,请问我爸出院了,他应该赔多少钱.??都赔些那些补偿金.?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5-13-状态:未解决]
韩耀辉律师的解答:
赔偿的范围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在这些范围内的正常支出,行为人都有义务赔偿。要注意收集证据,保留费用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