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固定期限合同合法吗?我是否可要求厂方变更合同?

律师您好,我于2003年3月进入武汉一家工厂工作至今(签过合同)。在2008年到2012年10月期间又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2012年10月底合同快到期时,厂方通知我不与我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说可以给补偿,让我选择离厂。当时我爱人刚进这个厂,如果我走她就会跟我一起离开。我不想这样,就和厂方协商,又续签了三年的固定期限合同(没拿补偿)。现在我想咨询:我续签的这个合同合法吗?我是否可以要求厂方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个三年的合同到期后,如果厂方要解雇我,我可以按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要求补偿吗? 谢谢律师
补充提问:
合同未到期,厂方要裁人,被裁的人应该获得哪些补偿?谢谢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3-09-10-状态:未解决]
曹世勇律师的解答:

合法,这是双方自愿签订。

我咨询曹世勇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北 武汉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工商查询 房产纠纷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曹世勇律师 > 曹世勇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