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执法依据的强制性联合执法

于2012年8月23日,县委组织部,县管委会,县公安局,派出所在无任何执法依据的情况下,将我在企业经营的食堂突然采取强制手段,没通知我(当事人)到场,也没出具任何清单就将我的私人物品,食堂用具,现金,强行搬离食堂现场,在采取强制手段的过程中的过激行为导致我65岁的父亲突发心脏病入院至今无人过问。以上各部门事后解释是联合执法,但到如今也没出具执法依据,此次执法的目的就是将我强行清场,维护他人进场经营!请问律师,我可以告他们吗?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3-09-29-状态:未解决]
曹世勇律师的解答: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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