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及损失?

您好!我跟妻子2011年结婚的,小孩现在14个月了结婚前在她家人要求下,购买了一套房屋,该房屋购买的是她亲戚的公房(没有土地证)我父母出了80%房款,20%是婚后我们来偿还。由于没有土地证,无法过户,产证还是她姨夫的名字,我父亲只收到一张她姨夫开的购房金额收条。现在我们因为感情不和离婚,她要求房屋她得2/3 理由是,免去精神损失费。小孩抚养费付到18周岁。 这样要求合理吗?房子是他亲戚的产权。我该怎么维权?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3-04-15-状态:未解决]
徐海琴律师的解答:

收条内容是什么?
对方的要求不合理。孩子才14个月,很大可能会判给女方。
建议你持收条,当面咨询,以保障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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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湖北扬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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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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