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方关于配合肇事者取保候审的谅解协议问题
徐律师,您好!6月7日晚在武汉发生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在马路上行走过马路,肇事者左侧后视镜将行人刮倒头部着地造成重伤,司机逃逸,目前处于刑事拘留。对方委托人前期已送达部分费用,只够在医院维持三五天。现在对方找我们谈判,说他们现在是朋友们筹钱,力量有限,希望我们配合签订谅解协议使他们的人处于取保候审,方便当事人直接筹钱来作赔付。作为受害方,我们愿意做相关的配合和考虑,但是医疗费用的保障和后期赔偿追责的法律保护是我们的首要考虑。 现在,我方由于疏于专业知识的维护,不确定这个谅解协议签订的条件和产生的尽可能的法律效益,对后期追偿产生什么影响?目前的谅解协议的意义是只同意取保候审还是达成和解?协议内容要注意什么?万分焦急,恳请协助!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3-06-17-状态:未解决]
徐海琴律师的解答:
现在不要轻易签订谅解协议,对方应该是比你更急。如果确实需要签署,需要律师陪同,确定相关赔偿金额。详情可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