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装修出现工伤

我一套约140平的房子以每平方米180元承包给他人装修,没有签订承包合同,只是口头协议,他们那时刚好在我家楼下装修将近完工,所以直接就找他谈好价钱,开始装修。期间有个工人据说在施工中被电锯锯伤手指(因为当时就他一人在,没有其他人在场),后住院治疗,他说花去壹万多元。工程结束后(锯伤手指两个月后),他说找我们要医药费,我们答应给他2000元(之前去医院看他的时候给过500元),他说太少他不要,然后在工程款里面加了3000多元,并立下字据说:工程结束所有款项全部结清,再无其它任何费用。给完钱给他过了一天,他现在又要医药费,还说要找政府部门。请问这个事我还需要出钱给他吗?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3-01-25-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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