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工程地点是洪江市托口新镇供销社大楼,工程于大约一年半年完工,本人是承包做工,不包材料于其他,现于双包老板和甲方老板结账,先前双包老板于本人结完帐,签字打了工资条。第二天老板说数不对重新算,结果少算了5万,算完又签完字打了工资条。今天就又要少给5万,其余的要我自己掏钱垫。目前所有民工工资尚欠12万!请问律师现在我要怎么办??工程前后花了两年,现在自己还要垫钱发民工工资,法律可以给我保障吗??
补充提问:
现在镇劳动局解i决不了!镇劳动局也没办法了,民工又一直催工资,现在又什么办法可以不用等很久把这件事给解决了的吗?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3-02-03-状态:未解决]
李军律师的解答:
可以的,关键是你当时是那么结算的,他的财产情况是什么,请赶快来电话详细说明情况,帮你采取法律途径,尽快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