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子判给女方,复婚后算是共同财产吗

2010年,妹妹因为丈夫外遇两人离了婚,房子判给女方,孩子一人一个,半年后为了孩子复婚,男方依然不珍惜,继续和情人经常纠缠不清,经常同居,在家住的时间比在情人那里还少,妹妹想再次离婚,请问,该房产算是个人财产吗?男方有权分割吗?可以要求把两个孩子都判给男方而且不支付抚养费吗?妹妹没有工作,没有正当的收入,男方跟情人关系已经有几年了,只是没有去收集证据,人证倒是有。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3-03-06-状态:已解决]
李军律师的解答:

不一定的,还需要证据进一步维权的,请来电话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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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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