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一甲派出所今年初在集市上抓到一名盗窃犯A,由于该盗窃犯偷盗现金500元,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该所了解到此犯曾于2011年被乙派出所因盗窃被抓过,加所从乙派出所找到2011年此盗窃犯和BCD结伙盗窃(其中B已被判刑,ABC和D结伙盗窃的事实没有认定)的供述材料(由于当时乙派出所没有找到失窃人,没有处理另外的盗窃犯,只做罚款处理),甲所从法院将B案中的ABD的供述材料复印后,甲所所长安排干警丙依据盗窃犯的供述伪造失窃人的报案材料及证人笔录(证明失窃人失窃的事实),伪造受害人材料涉及金额2000元。检察院依据甲所提供的盗窃犯的供述及伪造的受害人笔录、证人笔录证据材料对A和C批准逮捕,后在审查起诉环节,发现受害人为伪造,检察院将案件退给公安局。请问,甲所所长和干警丙能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3-04-19-状态:未解决]
马庆和律师的解答:

渎职罪。

我咨询马庆和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山东慧远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枣庄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行政许可 国际贸易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马庆和律师 > 马庆和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