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成功后,公司要求我返还多付工资,是否要返还?
事情经过是这样,我在原所在单位工作半年之久,之后因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与未交保险问题,提出辞职,结果单位以劳保折旧问题要求我赔付劳保用品折旧费,我反复咨询后提出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受理后,当庭调解,原本我以好聚好散的想法,所要按《劳动法》工资与保险赔偿为2000元,但所在公司还欠我2月份工资以及加班费,之后我去公司索要赔偿,公司把仲裁赔偿2000元与2月份工资1700(所含加班费)都已结清,但过后几天里,公司就不断打电话要求我返还2月份工资说是我不当所得,否则要起诉我,但我已在单位工资条上已经签名领取,而且签订与公司再无任何经济纠纷等证明,我想咨询律师,这算是违法吗?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3-04-28-状态:未解决]
马庆和律师的解答:
不需要返还,因为根据工资制度,劳动者领取到的工资数应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