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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第一次调解后法院门口丈夫持刀致使妻子受伤
离婚诉讼第一次调解后,丈夫尾随妻子,在法院门口持刀架在妻子脖子上,经双方抗争,妻子多处受伤(手心,手腕,手臂,手指),随后有人报案,丈夫被警察带走暂时关押起来了。
请问,还在婚内状态,丈夫的这个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能否被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女方应该怎么采取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安全?? 谢谢!!
咨询者:
fa473864
福建
[
咨询时间:2013-05-31
-
状态:未解决
]
马庆和律师的解答:
涉嫌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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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庆和律师
执业机构:
山东慧远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山东 枣庄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行政许可 国际贸易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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