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第一次调解后法院门口丈夫持刀致使妻子受伤

离婚诉讼第一次调解后,丈夫尾随妻子,在法院门口持刀架在妻子脖子上,经双方抗争,妻子多处受伤(手心,手腕,手臂,手指),随后有人报案,丈夫被警察带走暂时关押起来了。

请问,还在婚内状态,丈夫的这个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能否被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女方应该怎么采取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安全?? 谢谢!!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3-05-31-状态:未解决]
马庆和律师的解答:

涉嫌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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