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租厂房给他人,现在工厂老板跑掉,关于工资我应该怎么办
我厂房分租了一部分给一个没有注册的加工厂,有一点机器设备,但他还欠工人工资大约30万,他还欠我房租水电费12万多,做为我应该怎么处理才合法呢?是由我来卖掉他的设备发工人工资,还我的房租水电费?还是必须报备政府相关单位来处理才合法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12-12-状态:未解决]
杨锴律师的解答:
加工厂的工人工资,是劳动关系(1);你和加工厂是厂房租赁关系(2);你和工人之间在法律上没有赔付义务;设备是加工厂的资产。如果走司法程序,(1)(2)债权人对加工厂提起民事诉讼,对加工厂的资产进行保全,加工厂老板不出现的情况下公告送达,审理判决后对加工厂资产法院拍卖,最终大致按照国家税费——工人工资——抵押债权——一般债权的顺序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