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长军博士应邀参加首届中国竞争政策论坛

时间:2012-12-13 09:31:29  作者:吴长军  文章分类:新闻报道

2012年12月4日至5日,北京市重律师事务所反垄断法律事务部律师吴长军博士,应邀参加首届中国竞争政策论坛,并进行交流讨论。
首届中国竞争政策论坛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主办,在北京举行。此次论坛的参会人员主要包括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及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相关部门负责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学界专家以及实务界代表。与会专家达成多项共识,出席会议的经济学家及竞争法学家,在肯定我国反垄断法施行及执法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针对我国市场经济由计划经济转变而来的特点,建议国家应高度重视竞争政策的作用,并协调好竞争政策与其它经济政策尤其是与产业政策等经济政策等的关系,重视竞争政策对保护公平竞争的重要作用。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反垄断法的执法本身就是对反垄断法最大的宣传,专家们充分肯定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三家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工作,同时建议进一步加强执法的透明度。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吴长军博士,同与会代表进行了交流讨论,就并购反垄断审查相关理论及实务问题阐述了学术观点。吴长军博士提出,并购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程序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有利于监督审查机构裁决的公正。我国并购反垄断审查执法实践,仅仅公布禁止决定和附条件批准决定,对无条件批准案件的案件名称进行集中公布,这不完全符合透明度原则。我国须进一步完善并购审查决定的公示制度,对所有并购审查裁决予以公布,并充分说明裁决的理由。听证是指执法机关行政裁决前,依法听取听证当事人、参加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的程序。听证的目的是听取案件调查人员、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主体的陈述、申辩和意见,以查明事实,做出客观公正的行政裁决。商务部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并购当事人以及其他人的现场意见陈述,以便于为并购进行辩护或对并购提出反对意见,符合正当程序原则,有利于社会公众对审查行为的监督。

执业机构: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西城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公司上市 公司并购 合资合作 常年顾问 金融证券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期货基金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吴长军律师 > 吴长军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