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
我们没有和老板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发生了一些事就说集体辞职,老板不同意,说一分钱工资都不给,所以我们就拿了一台电脑和一些资料走,后来他报警了,然后在警务区多次调解都没成功,他还说要告我们,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做
咨询者: 江西 [咨询时间:2012-12-18-状态:未解决]
高海峰律师的解答:
应当将拿走的东西返还,工资的问题向人力资源保障局下属的劳动监察执法队申诉,或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区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如对劳动仲裁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区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