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线咨询

时间:2021-03-01 20:32:11  作者:蔡伟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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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主办大量离婚、财产分割、儿女抚养、遗产继承、非婚抚养继承维权、房产分割等案件和重大的涉外离婚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技能和广泛的社会关系。

   在这里简单介绍最近碰到的几个离婚案件涉及到的知识点:

忠告:

1、离婚前,请慎重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

2、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这是一个误解,谁先提出离婚的与财产分配没有必然的联系。

3、离婚协议以登记离婚为生效要件,如果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已经签字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4、为避免登记离婚后解决遣留问题的麻烦,建议离婚协议书由专业律师代为起草与审查。

离婚官司的法院管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jianjin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执业机构: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工程建筑 工商查询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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