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你的经理冒用你身份证办卡的行为是不对的。
二,其次他用你的身份证以你的名义向银行申请办卡,从银行的角度来说银行与你之间成立了一个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是相对性的,银行是甲方,你就是乙方,与你的经理没有任何关系。你与银行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你与你的经理之间的民事纠纷,他认为这笔钱应该是他的,而你认为是用你的身份证办理的你可以支取这笔钱。你们之间的纠纷应该属于民事纠纷。协商解决不了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