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交金

我在一家台资企业工作了9年了,因为从2004年5月1号进公司起到2012年的10月,一直亨受低保和廉租房政策,期间没叫公司交金,其中2008年时公司总督导曾让我写过1证明,说明我是因为个人原因不交金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己承担,与公司无关,当时正值劳动保障局在查公司相关情况,但我现在想叫公司补齐前几年的金,可以吗?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3-04-02-状态:未解决]
任涌律师的解答:

您的案情复杂,网络咨询很难全面解答,建议携带材料聘请专业律师处理,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长宁区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任涌律师
十年法律从业经验
在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地区各级法院成功办理数百起案件。

我咨询任涌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长宁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银行保险 公司并购 刑事辩护 国际贸易 常年顾问 海事海商 涉外仲裁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任涌律师 > 任涌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