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交金
我在一家台资企业工作了9年了,因为从2004年5月1号进公司起到2012年的10月,一直亨受低保和廉租房政策,期间没叫公司交金,其中2008年时公司总督导曾让我写过1证明,说明我是因为个人原因不交金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己承担,与公司无关,当时正值劳动保障局在查公司相关情况,但我现在想叫公司补齐前几年的金,可以吗?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3-04-02-状态:未解决]
任涌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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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任涌律师
十年法律从业经验
在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地区各级法院成功办理数百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