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房的房产分割

拆迁房的承租人是我妈,我有户口在里面,但是是婚前财产,当时拆迁按砖头数计算,另一半因为无居住房,政府给予7万元补贴,后因房价需要补差,对方支付了11万多,但是事后两个签署了份协议,说明他只要求拿回他家出的那部分,其他的与他无关。请问该协议生效吗?如果说政府补贴的7万元,可不可以算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3-06-25-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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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任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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