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
本人在续订本次劳动合同前,已经签订两次固定劳动合同。本人已主张本次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为6月3日到期,但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在谈论劳动合同细节的过程中,6月31日公司单方面终止了劳动合同关系。请问各位专家,我是否可以主张6月份的双倍工资?另外公司有12天全薪带薪病假,这项福利已经写入和《劳动合同》直接有关的《员工手册》,可否主张带薪病假的经济补偿金。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3-08-16-状态:未解决]
任涌律师的解答:
你的情况复杂,具体情形,可详细面谈,以维护您的最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