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应该到庭?
您好,我的大姐和大姐夫,定居美国多年,由于他们不能以国内居民身份购房,故我的大姐就以我母亲的名义在上海松江购得住房一套,母亲不幸于当年7月病逝。但我们对此房产归属于我的大姐从来就没有异议,更谈不上有争议纠纷。在他们回国进入办理房产产权中,也一再表示愿意在公证之日特来上海为其房产归属签字。但我大姐却以突如其来的方式把我及其余的姐弟五人无故地告上了贵院法庭,提出了莫名的诉讼请求。所谓纠纷房产在哪里,门朝哪里开、面积大小我们都不知道,哪来的纠纷?成为被告前,我连母亲有否遗嘱都不知道,咋我就成了遗嘱纠纷的被告呢?我是否应该应诉呢?请指教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3-11-27-状态:未解决]
任涌律师的解答:
需要应诉,否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你失去了发表自己陈述和为自己辩护的机会。
建议与专业律师预约时间面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任涌律师
十年法律从业经验
在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地区各级法院成功办理数百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