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有效性

在交定金时签了个“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但是卖方是只有一个人在和签证,房子是夫妻两人的,妻子在武汉,不在上海,也没有同意出售的证明,而且合同上用的笔迹也不一致,后来补充说明时中介换了一只笔,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如果不买了,交的三万元定金能要回来吗?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3-12-22-状态:未解决]
任涌律师的解答: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国际商法硕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
任涌律师
十年法律从业经验
在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地区各级法院成功办理数百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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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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